《四合院烟火人间》第51章 合作社诞生记 (1/1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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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社诞生记
周一上午,沈家堂屋变成了临时会议室。长条桌上摆着《居民合作社章程(草案)》,一共二十八页,是小苏熬了两个通宵赶出来的。
“各位邻居,”沈墨主持会议,“今天咱们讨论章程,这是合作社的‘宪法’。定了就不能轻易改,所以要认真。”
十二户的代表都来了,有的坐着,有的站着,屋里挤满了人。
沈国梁负责讲解:“章程分七章。第一章总则,讲合作社的性质——居民自愿组成,以共同改造和管理家园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组织。”
“非营利?”刘强问,“那投资方的钱怎么算?”
“合作社本身非营利,但可以成立营利性的项目公司,承接改造和运营。”沈国梁解释,“合作社是全体居民的组织,项目公司是合作社控股的企业。
这样既保证居民控制权,又能市场化运作。”
赵明举手:“沈叔,我们年轻人能加入合作社吗?”
“满十八岁,在本胡同有合法居住权的,都能加入。”沈国梁说,“但每户一票,重大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同意。”
“公平。”周老爷子点头。
“第二章,成员权利和义务。”沈国梁继续,“权利包括:参与决策、监督账目、享受服务。义务包括:遵守章程、缴纳会费、维护团结。”
李婶问:“会费多少?”
“初步定每户每年一百元,用于合作社日常运转。”沈秀娟接话,“改造期间可能增加,但要经过大会表决。”
“一百不多,应该的。”
“第三章,组织机构。”沈国梁翻页,“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,每年至少开一次。日常《四合院烟火人间》本章阅读完毕,可继续阅读下一章,或返回章节目录。